Archive for February, 2007


派錢事件之看法

February 26th, 200756

近日鬧得滿成風雨的「未成年少女賭場贏錢事件」,最終在政府書面通知金沙派彩後告終。

總之港澳傳媒的觀點,香港的傳媒,特別是「生果」報紙都鼓吹那名港女告上法庭索償,完全從香港人的利益角度出發; 反觀澳門的傳媒對社會較有責任感,著重探討派彩後所引發的社會問題。事實上我個人是反對賭場對該少女的家長派彩的,他們說這是在沒有欺詐的情況下贏錢。但事實上,由一進入賭場那一刻已經是欺詐賭場「我是十八歲」,而且已屬遺法,在遺法的情況下贏錢又怎能計算在內? 但他們則反駁說,如果輸掉了錢,那賭場賠不賠? 前幾天和友人聊天時,他提出了這個觀點: 「我們在賭場賭錢就好像和賭場簽了一份合同一樣,而贏輸就像是交易,現在有人違反了賭場的規距,故所有的交易也應該作廢,不輪贏或輸。」還有一點是,該名港女未成年進入賭場已經不對,但竟反指賭場沒有查他們證,故這是賭場的責任。打個比喻,難道殺了人後就把責任推卸到警察上,說他們沒有阻止你殺人嗎? 簡直是歪理!

而最重要的是,派彩後會引發的事。正所謂「有一必要有二」,今次派了,下次又遇到同樣事件,他們又不會是拿這次的案例出來,要求賭場派彩? 雖然現在政府亡羊補牢,採取嚴厲措施以阻止未成年人士進入賭場。未來數個月或者可以嚴厲執法,那一年後,十年後呢? 還會堅持逐個逐個人查證嗎? 雖然今次只是第一次,但當人們知道了即使未成年贏錢,賭場也會派彩後,他們還不帶同自己的子女混水摸魚進入賭場碰運氣? 只要一突破了大門的防線,誰也可以賭了。那時只會出現更多更多的問題。「一子錯,滿盤皆落索」就是這個意思。

綜合以上各點,我是反對賭場對他們派彩的。可是政府好像為了澳門的形象,而放棄了原則,所謂的「未滿十八歲禁止進入賭場」已變得形同虛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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嘆一聲

February 25th, 200755

昨晚花了五小時製作的模型,連自己也十分不滿意,像是亂做的,完全沒有美感,那怎樣好?

打算明天拆掉之再重做…但現在又要忙另一樣的功課。我的3D思維實在太差,根本完全不適合做建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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