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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小評論

1 10 2007

本來我都真是不太想理會這次「十一遊行」和「電單車慢駛」,不過眼見政府無能處理,再加上某些市民實在又強詞奪理,真是要說少少自己的意見。

早幾星期,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,看畢後只可以用四個字形容:「謬論連篇」。內容指政府不應把醉酒刑事化、不應處罰超速和不應按時交罰款等廢話,又說買了車就應該要有車位這等謬論。前三者不說也無謂,按時交罰款,天公地道,只是以前澳門法律問題把人們縱壞了,如果是在美國不交錢,我相信會有警察走上門。至於「買了車,政府就要提供車位」就更加荒唐,正所謂「吃得鹹魚抵得渴」,你有買車的權利,但自行找車位也是你的責任。如果明知沒有能力購買車位,或附近根本沒有車位,那還買車來幹啥? 車位不是必然的,即使在我們大學裡,車位也是要用錢租的,不願意拿出這筆金錢的話,就不要駕駛改乘巴士,這裡有不少人是這樣做的。即使在澳門,我明知那裡是沒有車位的,我會寧願走路或乘車去,而不會駕駛去自找麻煩。我覺得這點是某些澳門人應該學習一下的。

在回澳的三個月,我深深感受到澳門交通的混亂和澳門人駕駛的壞習慣,好像是路邊隨便停車、轉彎不打燈和胡亂切線等,更甚者我見過放工時間有車停在美副將馬路買「金豬仔」吃,封了一條行車線,當時我毫不猶豫的「砵」了他十秒,使其知難而退。在美國駕駛了一年,這裡的人都很守規則,一是教育問題,二這裡的警察真是會執法,使人們不敢犯規。這次澳門落實新交通法,或許是一個機會來改變這種駕駛風氣。

當然,政府的確對限制車輛方面好像沒有做什麼事,車稅不加之餘更推出自動波車牌,現時經濟這麼好,人們一有車牌就會買車,屆時路上的車必定更多更擠塞,車位又更必緊張。雖然政府現在不斷蓋新停車場,又把原有停車場內的某些位置變做電單車位,不過感覺上有點亡羊補牢,也治標不治本,要根治始終要由出牌方面著手。至於要鼓勵人們乘巴士,更加應該增加班次令人們不用逼巴士,我在澳門時也曾因為上不了車而改為駕駛。現時巴士司機都走到賭場去,巴士沒有開,政府何不限制「發財車」的數目以挽留巴士司機?

最後,澳門在幾個月內又有大型遊行,發起人來來去去都是利某,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。小小愚見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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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responses to “小小評論”

2 10 2007
karen lei (11:36:45) :

十分認同~~

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.0 on Windows Windows XP
2 10 2007
thomas (18:48:07) :

澳門交通的混亂,如君所說二則理由。

故新交通法會否改善交通,主要是交通部是否嚴格執法,如沒有,則交通如以前好一點,因為要即時繳交罰款。

你的魯莽行為”砵”人十秒,真是沒禮貌,但我喜歡,因為我都會咁做。

Using Firefox Firefox 2.0.0.4 on Windows Windows XP
3 10 2007
WINSON@MACAU » Blog Archive » 澳門新交通法雜 (03:31:00) :

[...] 見到有一篇評論澳門新交通法問題,隨便又寫一下。 [...]

Using WordPress WordPress 2.2.2
4 10 2007
ralphk (11:56:37) :

喂喂, 不減車稅唔應該o岩咩..你應該想講不加車稅吧?

Using Firefox Firefox 2.0.0.7 on Windows Windows XP
4 10 2007
Billy Au (20:31:39) :

thomas, 有時真的看不過眼,在澳門駕駛真是可以經常破口大罵的。

紙皮, 多謝提醒, 已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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