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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傳論

6 03 2004

「你的簽名檔有宣傳成份, 本網站是不允許的. 請合作. 」
可笑極了。可笑在甚麼? 一來可笑在其禁止「宣傳」,二來可笑這不公平的現象。

一. 網站禁止商業廣告是一件很平常的事,但禁止「宣傳」真是第一次見。如果是宣傳商品,禁止也是應該的。但如果只是在簽名檔中加入自己的網站,不知又跟該網站 的利益有何干? 難道一個這樣的橫額標誌就能把網站人流奪去? 如果是,即證明這網站都甚差。 我到過很多討論區,都沒有見過一個是禁止在簽名檔中放置網站標誌的,甚至連phpBB.com、竹貓星球及UHome等這些大型知名網站也沒有這樣做,更 何況是一個普通網站。

二. 「宣傳成份」的定義是甚麼? 如果在簽名檔中放入某明星的照片和唱片封套算不算宣傳? 我覺得算是。明星在唱片公司的眼中可視作商品,放置其照片和宣傳商品沒有甚麼分別 ; 至於放入其唱片封套更加不用說,唱片本身就是商品。此外,我看見一些人也放入自己的留言版等連結,這又不是「宣傳」?

總結以上兩點,他們做事雙重標準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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